近期,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,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质量,自治区财政厅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》,按照“谁采购、谁公开、谁审查”和“先审查、后公开”的原则,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,要求采购人准确把握信息发布范围和发布内容,确保所发布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,做到应发尽发、不重不漏不泄密,内容真实合法、准确有效。同时,强化大数据赋能,在政府采购项目各环节嵌入敏感词筛查,对可能危害国家安全、引发社会负面舆情、被歪曲利用影响党和国家形象的,均纳入筛查范围,对涉嫌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条款,予以预警提醒记录,为我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安全竖起一道隐性“防火墙”。